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被告新娘妆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被告新娘妆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包公断奇冤原文?
在北宋年间, 有一位姓徐的青年, 娶了一位很有才学的女子为妻。新婚之夜, 新娘对新郎说: “我出一上联, 请夫君对一下, 如何? 如对不出今晚不能入洞房。” 说完即念出 上联:
点灯登阁各攻书
新郎在厅堂踱步深思, 很久都对不出满意的下联, 只好扫兴地回到书房去睡了。第二天新娘见丈夫闷闷不乐, 便问: “何故不乐? ” 新郎说还没有想好下联呢! 新娘说:“昨夜你不是对得很好吗?” 新郎说: “我哪里对得很好? 因为我想不出好的下联, 只好回书房睡了。” 新娘一听, 大吃一惊, 知道自己被人骗奸了, 便羞辱无容, 稍后上吊自尽了。新娘死后, 新郎被告谋死新娘, 随即关入大牢, 严刑拷打, 被迫招供, 因而被处以***, 秋后问斩。其母徐老夫人到处为儿伸冤, 呼冤无门, 便伤心地投河自尽了。
包拯复查此案, 认为新婚之夜, 新郎绝不会害死新娘,这肯定是一桩冤案。凶犯是谁呢? 皓月当空, 夜深人静, 他毫无睡意, 干脆走出书房, 对包兴说: “今夜风和月丽, 我睡不着, 你陪我到院里赏月如何?” 包兴答应一声, 随即端来一把椅子, 把它靠在大梧桐树下。包公随手移正一下椅子, 准备坐下, 突然, 心里一动, 大声说: “有了! 有了!”这可把包兴弄得莫名其妙, 什么有了! 有了! 原来包公已想 出了下联:
移椅倚桐同赏月
第二天一早, 包公贴出一则告示, 要招一名官员, 但必须对出“移椅倚桐同赏月” 这一对联。过了几天, 一书生揭榜对道: “点灯 登阁各攻书”。
大宋元祜年间,在兖州府奉符县衙门前,有一个卖卦***摊儿,***先生自称:上知天文、下知地理,能预卜、吉凶祸福、成败兴衰。
一日,县衙门的孙押司闲来无事,便信步踱来摊前闲聊,求个卦子,报了出生年月日时,让***先生算个命玩。
谁知先生接过卦子一看,双眉渐紧,不禁说道:“押司,这命万万算不得!”
孙押司忙问:“为何算不得?请先生明言无妨。”
先生起身在摊桌上展开卦子说道:“押司请看,这卦象不好:‘白虎临身日,临身必有灾。不过明日丑,亲族尽悲哀。’实不相瞒,从这卦象上看,押司当于今年今月今日三更三点子时死。”
新娘上错床误睡伴郎,后将伴郎告上法庭,法律该怎么定罪?
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。如果两个人都处于头脑清醒的状态下***,伴郎无罪。如果两人都在醉酒后头脑不清醒的状态下***,伴郎也无罪。除非新娘能够证明自己,在双方***的过程中明确表示拒绝并进行了反抗,否则事情只能作为双方自愿***的性质来定性和处理。总之,不能一概而论,要看细节、事实和过程。
甚荒唐!自己结婚取媳妇,出嫁妆多少咱不说,还拉来伴郎和伴娘。闹笑话!媳妇睡伴郎,你何苦为难自己,去睡伴娘?牵着缘源走,都是自缘。笑话满天飞,***话怎成真?法律当笑话,笑话怎判罪?!
新娘半夜上错床,误与伴郎“洞房”,伴郎算***吗?
算!
所谓***罪,是指违背妇女意愿而与之发生性关系。
根据题主描述的情况分析,伴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是知道的,因为他知道自己没有伴侣在场,而想“占便宜”的思想去与之“洞房”,出发点就已经是违法的啦!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被告新娘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被告新娘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